二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1.5 应按照减量化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 六 、应用新工艺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填埋气体。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废金属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运行和管理,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七、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设备可靠、
四、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向外排放的,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无害化的原则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炉渣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
五、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运输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 1.6 卫生填埋、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飞灰、对已经产生的垃圾,污水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设计、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收集、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技术可行、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以减少热污染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地表水、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经监测、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5.9 填埋终止后,采取工程措施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三、焚烧、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运营市场化、
